期刊文献+

第十六讲:意定监护制度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例退休之后的陈某在70岁丧偶后一人独居生活,唯一的独生女因在外地工作成家,回家看望陈某的时间少。陈某体弱多病需要有人照顾,在养老机构的介绍下认识具有护理经验的张某,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此后张某在履行担任陈某意定监护人职责期间,张某发现自己并不适合与陈某相处,为此双方为一些琐事发生争执,最终双方决定协商解除监护协议,并到公证处撤销了意定监护公证。
作者 欧阳静
出处 《晚晴》 2024年第8期61-62,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