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区规划停车位权属一直存在争议,《民法典》对停车位权属仍沿用《物权法》“约定归属”规则,由此引发了小区停车位等区分建筑物归属的讨论,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界定问题。本文从小区停车位权属争议切入,分析争议本质是现有区分规则缺乏对共有部分构成条件的明确,难以适用于既符合专有部分又可为公用的部分。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本法理出发,重新审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础关系,对建筑物的区分标准和具体划分进行完善。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9期108-110,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基金
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优质生源创新项目(M08014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