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的问题因其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内容相对复杂,一直是公司实务处理中比较敏感和易发争议的问题。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公司法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指明了方向。本文结合实务分析认为,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的先后顺序是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当年税后利润、资本公积金、注册资本。计提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基数是依照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当年税后利润顺序弥补亏损后的利润余额。使用资本公积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视为捐赠缺乏事实依据,不符合捐赠和接受捐赠收入的性质特征,征税会加重企业负担,削弱新《公司法》允许其弥补亏损政策的效用。会计补亏与税收补亏是两条各自相对独立的不同核算路径,会计补亏原则上不会影响税收补亏的结果。
出处
《财会通讯》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7期95-98,104,共5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美国人工智能产业链竞争路径与中国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2CGJ022)
2023年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项目“直播行业税收遵从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以浙江为例”(项目编号:M23JC053)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