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众包物流模式对传统快递业务提出较大变革和挑战,快递员在承运过程中窃取包裹的行为性质需要重新厘定。对于委托人交由众包物流平台托运的包裹,应当认定为物流平台的单位财物,由物流公司占有。快递包裹类封缄物的包装不具有独立价值,一般不适用区别说,非法占有快递包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占有了包裹的内容物。物流平台与快递员之间虽为主从关系,但物流平台并未给予快递员高度信赖,快递员对单位财物不享有独立占有地位。单一手段说存在逻辑缺陷,《刑修(十一)》对职务侵占罪法定刑的修改呼应了综合手段说的主张,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手段应当包含窃取和诈骗。对财物具有管理性是利用职务便利的核心,快递员需要对配送员和分拣员进行分类讨论,通常配送员对快递包裹具有职务便利,而分拣员仅具有工作便利。
作者
吴允锋
尤浩民
WU Yunfeng;YOU Haomin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37-43,共7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