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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我省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退还海域使用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综规[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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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沿海市、县、自治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决策部署,保护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下简称国发24号文)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范围内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退还海域使用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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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0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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