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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文昌市湖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琼府办函[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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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昌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批准撤销文昌市湖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文府[2023]36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市湖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已停止取水供水,原供水范围内的居民饮水已由文昌市木兰水厂与锦山水厂进行联网供水,取水水源为文昌市东路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同意撤销文昌市湖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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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9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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