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发展和改革委(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南医学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