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罚附随后果作为一种具有特殊预防功能的监管性措施,对受过刑事处罚的行为人附加一定范围内职业、权利、资格等方面的限制。我国刑罚附随后果体系可归纳为政务处分型、职业准入型、资格型与株连效应型四类。传统刑罚附随后果体系主要基于重罪治理模式而配置,与当前轻微罪扩张时代的犯罪治理需求逐渐脱节,导致刑罚与刑罚附随后果在严厉程度上呈现出局部倒挂现象。囿于此,我国刑罚附随后果的体系调适应遵循比例原则,通过规范制定、适用标准和权利保障等方面予以完善。在规范制定层面,限定刑罚附随后果设置层级;在适用标准层面,以人身危险性为标准,避免刑罚附随后果过度溢出;在权利保障层面,增设梯级复权制度及人身危险性司法审查机制,保障受过刑事处罚的行为人的正当权益。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09-121,共13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危机场域下微观法律秩序的线性建构研究”(23BFX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