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源下乡背景下,实现村庄有效治理的关键在于能否有效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乡村治理实践中村民主体作用的制度性发挥与增强,对于建成高效的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动力机制至关重要。对诸暨市X村的案例研究发现,利益实现和制度保障是村民能否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两个关键因素。即:在乡村治理中,制度保障村民参与行为,村民从这种参与中获得切实利益,并进而使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得以有效激发。而村民越来越多地参与乡村治理,对参与制度的优化起到正向促进作用。“利益—制度”机制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中形成一种互促互进的良性循环关系,从而强化村民主体意识,为持续有效参与乡村治理夯实基础。
出处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24年第2期37-44,共8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Guiyang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