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思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1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有关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范围,在原有的消费者损失赔偿的基础上,提出对消费者进行额外赔偿,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惩戒食品生产方或销售方的违法行为。惩罚性赔偿并不是针对消费者因食用、购买不合格或有毒有害食品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而是以惩戒销售方或生产方的违法、恶意行为为主要目的。
作者 李一君
出处 《中国食品》 2024年第18期142-144,共3页 China Food
基金 山西省法学会课题“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挑战及应对”(SXLS〔2023〕B09) 山西省法学会课题“公安机关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清单研究”(SXLS〔2023〕B14)。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