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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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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破产。”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夫妇送达裁定书。宣告债务人破产,是个人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意味着债务人经法院审查符合破产条件,债务人依法进入为期三年的免责考察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导刊》 2024年第9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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