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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是否一定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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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刘某系A公司职工,2021年8月15日在货运车辆附近卸载货物时,与A公司即将启程的杨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刘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刘某亲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刘某的死亡性质为工伤。据此,刘某亲属向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A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共计92万元。后刘某亲属也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作者 冯凯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4年第8期60-60,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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