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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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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31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对江苏省的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对象与内容、编制与批准、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24年第16期17-17,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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