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9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晋发﹝2024﹞10号,以下简称省委10号文)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补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