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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领域轻罪案件办理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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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环境资源轻罪案件占比增大,有必要对环境资源领域轻罪案件办理路径进行优化。环境资源领域轻罪案件办理在实体与程序方面存在对刑法有关条款出罪功能研究和重视不够、没有建立犯罪分层标准、没有调整犯罪附随后果、适用酌定不起诉标准界定不清、非刑罚处罚措施种类单一等问题。对此,应在实体方面,强化刑法第13条“但书”的出罪功能,合理确定轻罪区分标准,调整犯罪附随后果,确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完善非刑罚处罚措施;在程序方面,从制定类案指引、依法适用不起诉裁量权、进一步健全不起诉行刑衔接机制等方面;同时,完善环境资源领域轻罪案件办理的配套机制。
作者 薛正俭
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16期56-59,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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