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性侵未成年犯罪仍然属于高发类型犯罪,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权保护仍不理想。每个未成年人都是一个独特和宝贵的人,未成年人的个人尊严、特殊需要、利益与隐私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目前我国的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权保护还缺乏强有力的后盾支撑,尚未形成专门化、制度化的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权保护体系。本文根据当前我国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保护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4年第16期35-37,共3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