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12月通过的《反有组织犯罪法》第27条确立了财产核查制度。作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和反有组织犯罪中的一项特有制度,财产核查制度在多方面具有特殊性,其包括财产查询和财产处置两大类措施,都属于行政处置措施,其中财产处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财产查询属于国家机关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财产核查有利于扩大侦查视线,打击有组织犯罪,并及时挽回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应当进一步明确财产核查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完善审批及实施程序,在实践中平衡好公权力行使和私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推进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深度开展。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90-99,共10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