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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动产登记形式研究——以常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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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对农村不动产登记形式虽有调整,但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缺乏具体政策指导文件,导致纠纷产生。基于此,以常州市市农村不动产登记为研究切入口,建议登记形式由按人登记转改为按户登记,权利人一项在户主后增加“户”字,仅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户内成员,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户内成员认定以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准”即可。
作者 唐信玲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24年第16期12-15,共4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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