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基础得到了进一步丰富,但是与同为含有规制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比,两部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请求权基础并不相同,进而导致在个人信息保护这一问题上存在两种救济路径,不同救济路径的选择导致不同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这会对自然人选择何种救济路径保护其个人信息权益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当两部法律对案涉个人信息有相同或相似规定时,应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没有相同或近似规定时,应优先适用对案涉个人信息有具体规定的法律,并结合立法目的、社会公共利益、行业与科技发展等因素综合考量是否有例外情况,属于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的案件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此外,区分私密与非私密个人信息、区分案涉具体人格权是否具有个人信息性质等都会对法律规范的适用产生影响,是确定救济路径选择的关键条件。
基金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险合并实施’背景下生育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研究”(22BFX123)
2022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体系建设中‘技术治理’与时偕行融入研究”(CLS(2022)D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