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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赔偿不能代替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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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8年6月,白某进入某公司工作,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社会保险,但为其购买了人身(团体)意外伤害险。2020年12月16日,白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八级伤残。2023年3月7日,白某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
作者 戴军章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4年第8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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