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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超出工伤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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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某在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为八级。其治疗期间的费用均由公司垫付,后公司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了部分医疗费,但仍有部分款项因超出工伤目录范围未能报销。公司认为这笔未报销的医疗费应由张某自行承担,并从其工资中逐月扣减。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4年第8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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