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著作权法》(2020年)最大的变化之一便是将“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的方法摄制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并将其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为其设置不同的权利归属规则。这一修改代替原“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其内涵和外延尚不明确。通过对国际上视听作品的表述话语发展过程和权利归属进行比较研究,界定其范围,更好地为文学和艺术领域的创造提供保护。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4年第21期188-190,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