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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创意产业的立法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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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数字创意产业是一种新质生产力。当前我国关于数字创意产业的法律法规的单一性、缺乏系统性及滞后性,已影响数字创意产业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为振兴东北经济调研时首次提出。
作者 张澍
出处 《智慧中国》 2024年第8期45-47,共3页 Wisdom China
基金 深圳大学叶卫平教授国家社科资金重大项目“系统论视野下的数字法治基本问题研究”阶段性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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