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跨国企业跨境在线广告营销服务中市场国征税权的有效行使取决于常设机构(尤其是代理型常设机构)的认定和利润归属的确定。许多主营在线广告业务的跨国企业常常借助在其他国家境内的当地实体从离岸地点提供数字服务,进而规避传统的代理型常设机构认定标准以逃避市场国的税收。在Value Click案中,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采用了动态解释方法和实质大于形式的解释方法认定“Value Click爱尔兰”在法国境内存在代理型常设机构,有效遏制了Value Click公司侵蚀法国(市场国)税基的行为。我国应借鉴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判实践经验,在跨国企业面向我国的跨境在线广告营销服务中严控规避代理型常设机构行为,明确采用功能分析法确定所涉代理型常设机构的利润,以维护我国作为市场国的税基安全和税收利益。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06-113,共8页
TAXATION RESEARCH
基金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数字经济背景下国际税收新征税权分配法律规则的构建及中国应对研究”(项目编号:22BFX18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