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要树立长期思维、全局思维,在一个较长周期、较大地区范围内,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研究分析、科学运用,持续推动“四大检察”整体朝着更加全面、更加协调、更加充分的方向健康发展。案源结构比作为“三个结构比”之一,指案件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结构比。从案源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能够精准找到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渠道、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手段和方法。本文拟对案源结构比进行理论阐释,提出实践应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17期21-23,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