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司法的人文关怀,国务院《看守所条例》等法律规范对患有重大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安全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明确不予收押。实践中该制度被一些人非法利用,成了逃避羁押的“捷径”,其中较为典型的方式是将金属异物非法植入体内,以逃避刑事羁押。本文拟以此为视角,对因重大疾病不予收押的条件进行研究。
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17期68-70,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3年度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调研课题《看守所收押法律监督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