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快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需要完善作为刑法理论体系基础的行为理论。为了构建能够容纳一切行为类型的行为概念,我国刑法行为理论时常自觉或不自觉地纳入构成要件等评价阶层的要素,引发体系矛盾。梳理处于不同体系定位的行为理论可以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引入评价要素来认定不作为,以及引入评价要素后如何区分行为与评价阶层,其根源是对行为概念不同功能的追寻。重新审视行为概念的功能后,基于规范的行为概念的解释能力、无行为则无犯罪的原则、行为与刑法体系诸多概念的关联、行为作为结果和行为对象等要素的连接点等原因,应当肯定行为概念三项功能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借助独立于刑法规范的一般性规范构建体系融洽的行为概念。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41-49,共9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