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约恩·福瑟的戏剧观与易卜生的戏剧观既有相通之处,也有明显的差异。其相通之处在于,他们都认为好的戏剧是“诗”,其迷人之处在于“感通”,而且他们都希望通过“戏剧诗”来改变人与世界。其迥异之处在于:第一,易卜生认为“写作就是对自我进行审判”,写好的关键在于“双重的看”,而福瑟认为“写作就是倾听”,写好的关键是“还原”;第二,易卜生认为内向自审特别有助于感通人心,能有效引发他者的自我反省,从而引领人走向自由与高贵;福瑟则认为静心聆听有可能引发“强烈智慧的突然爆发”,从而把握存在之真或精神之光;第三,易卜生主张对内心体验到的一切有了深刻反思、得出结论之后再开始创作,而且创作时先写剧情梗概,然后写好初稿,再反复修改;福瑟则反对写剧情梗概,他预先不做任何规划,只求在静心聆听中记下某些声音,还原某个已经写好的文本,整个过程带有一定的神秘性。他们的戏剧观虽有明显差异,但实际上深深植根于西方文化中的“逻各斯”与“秘索思”传统。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78-88,共11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戏剧与影视评论话语体系及创新发展研究”(23ZD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