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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队的恢复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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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中央军委关于整编公安部队的报告》,决定将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由军队编制序列改归地方公安部队领导。公安部成立武装民警局,各省以公安厅民警处为基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实行以地方为主的领导体制。1959年12月底,整编任务基本完成。整编后,全国武装警察部队为25.4万人。
作者 姬文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史博览》 2024年第9期42-47,共6页 General Review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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