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整体论的视角来看,若以通用人工智能之“通”旨在凸显其不同于专用人工智能仅限于特定领域的观点为依据,通用人工智能必须具有更为基础的逻辑,规划的整体性与性能的全域性是其核心;若以通用人工智能之“通”旨在追寻与人类智能的相似性为依据,人工智能技术的顶层逻辑应将智能视为整体,底层逻辑应将人的生物性也视为整体。从通用人工智能等级的划分来看,以性能为出发点,通用人工智能之“通”应当以功能层面的实现作为必要条件,需要关注认知和元认知,并应将诸如常识的实践智能纳入。从实践智能的视角来看,其获取、提取与表征是走向通用人工智能之“通”的必要环节,且要充分考虑人类智能与机器智能之间的差异性与同构性。但无论如何,基于人类生存的需要而依赖技术,更应警惕借技术之名走向技术的非人性化。因此,通用人工智能之“通”更应关注人的维度。
出处
《哲学动态》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49-54,126,共7页
Philosophical Trends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数字化未来与数据伦理的哲学基础研究”(编号23JZD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