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股东掏空公司行为有很多种,如资金占用、关联交易与资产转移等,但通过超额现金分红的形式却鲜有研究。通过对宁波华翔公司的超额现金分红的分析,研究发现:第一,为了增加对公司的控制权,大股东先低价定增拿到筹码,然后采取高额分红“回流”定增资金;第二,现金分红作为一种上市公司给股东回报的手段具有合理性,但超额现金分红显然伤害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可能,同样也可能给中小股东带来不利影响。基于此,为如何监管这种行为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作者
罗党练
何建梅
董博
LUO Danglian;HE Jianmei;DONG Bo
出处
《财务管理研究》
2024年第9期65-72,共8页
FINANCIAL MANAGEME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