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备受关注的“i排版”与“135编辑器”SVG软件著作权之争迎来结局。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各方上诉,维持原判,即提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湖南紫苏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135编辑器方”)立即停止实施侵害涉案“i排版微信公众号图文SVG交互排版编辑器交互组件应用软件”34个组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向“i排版”所属的北京小黄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黄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共计35万元。
出处
《法人》
2024年第9期46-48,共3页
Fare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