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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乘客后门上车摔倒 责任谁来承担 保险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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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大爷自后门上公交车时摔倒受伤,遂将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5万余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16万元,公交公司赔偿19万余元。
作者 蒙向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24年第9期40-42,共3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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