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民间组织在本国非遗保护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得益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非营利组织的蓬勃发展,特别是文化财保护相关法律的地域下沉。其主要体现是地方非遗名录登记与民间组织参与遗产保护的双重法制化,基本特征为鼓励广泛参与、重视地方遗产、职责分工可视化、简化手续、合作优化以及行政移交等。同时,结合日本“民民协同”“官民合作”,以及“国际协作”的非遗保护多元协同机制,基于中国的非遗保护实践,提出完善民间组织参与非遗保护的相关法律、发挥民间组织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多元协同发展的非遗保护模式等启示。
作者
郭平
于凤仪
Guo Ping;Yu Fengyi
出处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2024年第5期116-123,共8页
China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