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治理要实现治理有效并充满活力,重点之一在于探索公众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化协同路径。基于“一村一辅警”地方基层治理创新机制的研究发现,乡村辅警群体主要由返乡青年农民工构成,他们作为乡村治理的新兴内生型主体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并在实践中呈现出三种较为成熟的治理模式,其实践体现了制度化规范和主体能动的有机结合。乡村辅警作为乡村内生型主体的协同治理机制在于:回归熟人社会的“在乡”身份以及象征公权力的“在场”身份赋予其治理正当性,他们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可以兼具情理和法理的双重思维,并遵循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善治逻辑。在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中,“乡村辅警”模式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在实践中有助于解决乡村治理中的主体性缺失问题。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96-104,共9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村辅警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在机制和实现路径研究”(编号:21YBQ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