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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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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我国的行政区是历史形成的,从秦朝实行“郡县制”,隋唐实行“路州制”,元朝实行“行省制”,制度逐步完善,行政效率很高,但也造成行政分割,横向联系受到制约,尤其是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促进区域合作,需要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实现经济区与行政区双轮驱动。我国行政区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国的地方行政区从上至下共有省(直辖市、民族自治区)、市(地区、民族自治州、盟)、县(县级市、旗)、乡(镇、苏木)四级,每一级行政区都有明确的边界,设有功能比较完备——既有政治功能又有经济管理功能还有社会管理功能的政府。
作者 肖金成
出处 《经济》 2024年第9期16-1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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