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人常以“诗乐舞合一”推描述周代歌诗及《诗经》的乐用形态,然而周代歌诗与舞蹈在“发德”“象德”与“示事”“象功”的功能旨趣,以及歌舞主体、仪式空间与节次上存在显著差异,这一点在《大武》乐章中就有鲜明体现。受这一观念影响,周代歌诗与舞蹈逐渐分野,并呈现出此消彼长的态势。歌诗从颂到雅再到风,蔚成大观,而为了弥补偏废舞蹈一端所带来的叙事方面的不足,歌诗自身也有调适和拓新,如在“礼辞”歌唱中加入叙述语,以第三方的视角讲史说唱,赋唱仪式场面,等等。这些诗辞歌唱都与舞蹈无涉,所谓“诗乐舞合一”说并不能从歌诗内部得到证实。“象舞”“六舞”等也以乐曲伴舞,而无歌诗伴唱。至于“燕舞”时歌、舞并作的情形,则属于“无算乐”尽欢目的下的一种流衍,并不是歌诗乐用的原初形态。
出处
《文学遗产》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8-111,共14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诗经》的早期经典化研究”(项目编号23BZW03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