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清初以来,各注家均认为李商隐《彭城公薨后赠杜二十七胜李十七潘》作于开成二年(837),为悼念令狐楚而作,诗题中的彭城公当改为彭阳公。但综合新出石刻和传世典籍中的记载,发现李商隐与彭城公刘瑑亦有交往。大中十二年(858),刘瑑与杜胜、李潘先后出任户部侍郎,刘瑑于当年五月去世后,李商隐作诗致哀,并寄赠昔日同僚杜、李二君。诗题中的彭城公当指刘瑑,不可改为彭阳公。该诗是能够确定的李商隐所作的最后一首诗,诗歌虽因刘瑑去世而作,但亦带有回顾李商隐人生经历的性质,同时暗含了他对自己坎坷命运的悲叹。
出处
《文学遗产》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85-189,共5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发现六朝隋唐石刻文的生成与创作研究”(项目编号21AZW007)阶段性成果
武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