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是一个辩护权不断扩张、辩护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盖因刑事辩护是任何一个国家法治建设“木桶”的“一块最短木板”。法治现代化的过程必须也是一个刑事辩护现代化的过程,以刑事辩护的理论指导刑事辩护现代化建设实践必不可少,以刑事辩护现代化推进法治现代化实现必不可少。我们要立足实际、扎根国情地看待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现代化的关系,以及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现代化的关系,本文提出的刑事辩护八大学说,就是此种研究的一点尝试。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4年第9期113-114,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