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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能发核电规[2024]47号)

Interim Provisions on Construction of Fire Stations in Nuclear Power Pl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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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核电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已建成核电厂消防站不满足本规定要求的,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经核电集团组织检查后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作者
机构地区 国家能源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4年第24期54-56,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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