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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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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两种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作者 麻增伟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4年第9期27-27,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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