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法治教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基础的教育法律体系对各级政府教育职责的规定,成为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依据。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是依法治教的关键之一。2018年以来,四川省逐步建立了省一市(州)、市(州)一县(市、区)相互衔接的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制,形成了“一体四环”评价模式,推动全省教育高质量发展。
出处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
2024年第2期48-52,共5页
China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