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的感官化传播成为大众传媒不可忽视的现象,其中“欲望化表征”是理解从感官到价值流转的重要维度。部分视觉传播中出现生理欲望话语方式的新特征,以及逻辑自洽缝合术。欲望化表征惯习的“义务约束机制”,是欲望化表征合法化的秘密所在。但是这种表征模式易形成审美截取、伦理异化、感觉规范化等局限。为突破这些局限性,一是要从善的原则、要素原则和效果原则来确定欲望化表征的合法性;二是在内容识别与控制的区隔制度、“我”之真欲望建设的良性编码以及积极意义生产的新欲望主体三个维度,从信息伦理视角规制和拓展欲望化表征的传播边界。
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04-113,共10页
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工智能时代的新闻伦理与法规”(项目编号:18ZDA308)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