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会是一种民间自发组织的金融互助形式,因有其相当的社会需求和群众基础,在中国基层社会长期存在,至20世纪30年代依然活跃,并演化出较多的起会形式,成为民间融资的常见手段。然就考察国民政府时期川省基层民间合会的实际运作而言,合会围绕会款而起的纠纷较多,究其原因多在于会众在转会之际无力填会,或滥会之际如何处理会款问题多有分歧等。会众处理此类纠纷,多提请地方保甲处理,不成则诉诸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之际虽无章可循,然则可比照《中华民国民法》或审理或调解结案,大体上此际的合会纠纷易于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