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竞业限制制度以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等为目标而设立。目前,由于用人单位与雇员实质地位不平等、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的相关规定尚显笼统,常常被单位滥用,不仅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市场不正当竞争,甚至可能形成行业垄断的局面。对此,应在立法层面限定竞业限制协议的达成条件,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细化竞业限制的要件和内容。同时,应正视滥用竞业限制协议带来的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的影响以及垄断的可能性,将其纳入公权力监管的范畴并及时予以纠正。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10期42-44,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