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是现代预算制度发挥实质性作用的保障。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较为成功的“三审模式”,其在预算工委预先审查、财经委初审、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过程中存在预审材料不全面、反馈机制不完善、代表意见处理机制不明确、预算调整方案审查重点不明确等问题。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新要求下,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加强队伍建设、发挥代表作用、提升公众意识、推进信息化等方面下功夫,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效。
出处
《人大研究》
2024年第9期48-53,共6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智技术赋能人大全过程预算监督机制研究(批准号:23CZZ037)”
四川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重构四川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体系的实现机制研究(批准号:SCJJ23ND432)”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