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报道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试验时,作者要说明所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定的医学伦理标准和2000年修订的《赫尔辛基宣言》。对于涉及人体的前瞻性研究,作者应提交国家/地区/机构或独立伦理委员会或审查委员会的批准书。根据国家和/或地区指导方针,参与的年龄可能会有所不同,对成人参与的试验,要说明是否取得受试对象的知情同意及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对儿童参与的试验要说明是否取得受试对象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及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在说明性材料中,注意保护参与者(患者或受试者)的隐私权,可回避参与者或受试者的姓名或医院名称来确保主题的机密性,姓名或医院名称可采用首字母缩写的方式。在报道动物实验时,作者要注明是否遵守该机构或国家关于实验动物使用指南或相关的国家法律。动物实验过程应尽可能人性化,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所使用的麻醉剂和止痛剂的细节应清楚说明。
出处
《国际免疫学杂志》
CAS
2024年第4期413-413,共1页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mmu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