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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删库跑路”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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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286条第1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4年第10期104-10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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