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技术的进步,法律人工智能正在逐步从“非裁判”领域进入“裁判”环节,以规制法官的主观倾向,但受制于技术水平,传统法律人工智能不能满足司法实践需求。以ChatGPT为代表的AIGC技术,具有深度学习、反馈强化学习、强交互性等优势,能够为刑事审判带来深度技术赋能,然而,ChatGPT类技术依旧难以摆脱自身存在的算法黑箱、知识幻觉、算法歧视、信息安全等问题,如何规避新兴信息技术赋能刑事审判过程中的风险,成为新时代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AIGC技术与刑事审判的结合是技术要素对于公权力运行的介入,新司法生态下,相关风险的融贯性治理应当兼顾技术重塑与制度构架。
作者
陈欢
刘聪
齐浩宇
Chen Huan;Liu Cong;Qi Haoyu
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13-118,共6页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未成年人虚假供述影响因素体系化构建”(21ZD047)
长江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司法实务中的应用研究”(20241048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