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的制度构想。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时代语境下,这一改革决策不仅是健全相关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标志性事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权威和效力。然而,宪法的真正力量,取决于宪法文本能否转化为现实制度、能否落实于实际生活。从新中国诞生初期宪法创制所开启的国家新制度、新气象,到“文革”时期宪法废弛所导致的沉重挫折,再到改革开放后宪法重生所促成的国家进步、社会转型,历史事实证明,践行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唇齿相依,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4年第36期52-52,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